
1904年底,康有为经过长时间的漂泊,最终来到了瑞典一个风景如画的小镇——沙丘巴登。他一直热爱游历,特别是自然景色。初到沙丘巴登微配资,他立刻被这里的美丽景致深深吸引,留连忘返,最后他在这里停留了几个月。沙丘巴登的景色给他留下了深刻印象,他在《北国随感》中曾写道:“天下的美景,瑞典最好;而瑞典的美景,沙丘巴登最佳……”
为了长久享受这片美丽的风光,康有为作出了一个大胆的决定,他花费了150多万元人民币,买下了沙丘巴登附近的一座小岛,并将其命名为“康有为岛”。这让人不禁好奇,康有为到底是怎么积累这么多财富的?而这座小岛如今又归谁所有呢?它还属于中国人吗?
有人认为康有为是“维新变革的先驱”,是“百日维新”的重要人物。但从他的一些行为来看,这种评价似乎有些过高。一个人的私生活往往能反映出他的真实面貌,康有为的私生活与“圣人”形象相去甚远,所谓的“康大圣人”似乎更带有一些讽刺意味。
为何这么说呢?维新失败后,康有为的所作所为清楚地揭示了他真正的目的——他不过是借“保皇”的名义,谋取个人的享乐罢了。1898年9月21日,慈禧发动政变,光绪帝被软禁,维新变法也因此宣告破产。政变发生后微配资,慈禧下令通缉一大批维新派人物,康有为也在其中。
展开剩余71%面对危机,康有为选择逃往海外,而不像“维新六君子”那样选择为变法殉身。自1898年起,康有为开始了他长达十几年的漫游生涯,游历了美国、英国、意大利、加拿大、希腊等30多个国家。每到一个地方,他都宣称自己肩负着光绪帝的秘密旨意,目的是为光绪帝复位筹集资金。然而,没人见过这份所谓的“光绪帝秘旨”。
尽管如此,康有为还是通过这个名义组织了“保皇党”,四处募集资金,而这些募款最终都流入了他的个人腰包。比如,在南亚,他借光绪帝的名义,收获了大量捐款,这些钱并没有用于复辟活动,而是成为了他的私产;在墨西哥,他用捐款投资了当地的有轨电车项目,获得了丰厚的回报,这些收益也都进了他的口袋。
除了通过募款,康有为还有一个收入来源,那就是“出场费”。当时,他的声望极高,许多人纷纷邀请他去演讲,而这些演讲并非无偿,每一次的出场费至少是5000银元,有些甚至高达上万银元。这些巨额收入并没有用于实现复辟梦想,而是被康有为用来购置房产和娶妻。
在日本,康有为娶了一位日本女性;在美国,他娶了一位金发碧眼的少女,而他当时已经49岁,少女却只有17岁。更让人惊讶的是,康有为似乎并不满足于这些妻妾的快乐,他还有一个不太光彩的名声——喜欢光顾妓院。晚年的康有为经常出入这些地方,享乐成性。
然而,对于一个手握大量资金的人来说,吃喝玩乐并非他的全部开支,购买房产和地产才是一笔不小的开销。康有为在瑞典购买了那座小岛,作为自己长期居住的地方。为了有一个稳定的住所,他花费了36000瑞典克朗(约合150万元人民币),在岛上建了一座豪华的林园别墅。康有为将这座房子命名为“北海草堂”,岛屿也由此得名“康有为岛”。
这笔150多万元的支出在100多年前可不是小数目,康有为能毫不费力地拿出这么多钱,显然他当时拥有了可观的财富。康有为在这座小岛上住了三年,直到1907年才离开,回到了中国。从那以后,他再也没有回到沙丘巴登。
1913年,康有为回到了国内。这个时间点是清朝灭亡后,朝廷不再追捕他。虽然他被清朝流放过,但他对朝廷并没有愤恨,甚至曾与张勋等人一起策划过复辟,虽然最后失败。之后,他对政治彻底失望,选择过上安逸的晚年生活。
1927年3月21日,康有为在家中因七窍流血而去世。关于他的死因,有人说是食物中毒,也有人猜测是被毒死。无论怎样,他去世后,再也没有回到那座曾属于他的“康有为岛”,而“北海草堂”也因为无人打理,逐渐被大自然侵蚀,最终只剩下废墟。
二战时期,瑞典政府将这座小岛收归国有,并将其改名为“饭店岛”。康有为的后人并没有为此争取或反对,于是这座岛屿就永久地失去了。
对于康有为,许多人认为他在维新变法时期提出了不少变革思想,但历史学者却不这么看。他们认为,康有为只是变法思想的启蒙者,并不是实际的推动者。除了启蒙,他还喜欢把变法的功劳揽到自己头上,这可能也是他与梁启超决裂的原因。章太炎也曾批评康有为,讽刺他是“康大圣人”,甚至隐晦地称他为“妖贼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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